广西华侨学校新增政府债券信息公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增政府债券存续期内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一)公开主体。使用政府债券的部门、单位。(二)公开渠道。使用政府债券的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在本部门的部门网站公开近两年使用的政府债券相关信息,如下属单位设立单位网站,则应当在单位网站一并公开政府债券相关信息。(三)公开时间。每年6月30日之前。”的要求,现将我校近两年使用的政府债券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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